新闻公告
首页> 新闻公告> 通知公告

土建系综合测评细则总则

作者:
发布时间:2015-10-16

565

土建系综合测评细则总则

第一条 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鼓励学生刻苦学习,奋发向上,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 为奖励优秀学生,凡本院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、文体活动、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,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。本条例所述本院学生是指在本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。

第三条 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和鲜明的考研导向性原则。

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表现测评、智育测评、文体表现测评三方面。思想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、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。智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效果。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。综合测评的总成绩为一百分,分为德育表现、智育、文体表现和扣分四部分。其中德育表现、智育和文体表现的构成和比例分别为30%、60%、10%,扣分在总分中扣除。各项总分均按基本分+附加分-扣分计算。成绩计算方法为:

C综合=C德育*30%+C智育*60%+C文体表现*10%-C扣分

综合测评工作由各班在年级的指导之下具体实施。 

 

 

 

测 评 内 容

(一)德育测评标准(30%)

德育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,计算公式:基本分+附加分。

基本分(50分)

1. 爱国、守法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纪行为,加强自我修养,遵守公德、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礼貌待人。无打架、赌博现象。(0-15分)

2. 学习刻苦、无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现象。(0-15分 )

3. 关心他人、融入集体、责任心强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,热心为同学服务,具有奉献精神。(0-10分)

4. 能与宿舍其他成员和睦相处,遵守宿舍管理规定,按时作息,不吸烟、不酗酒,个人卫生习惯良好,宿舍卫生情况良好;男女交往举止得体。(0-10分 )

附加分(50分)

德育表现的附加分最高为50分,计算公式为:

本人原始附加分

    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 ×50

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

1. 单项工作或活动中受到各级表彰者(需获奖证书)按照国家级10—15分,省级 8—10分,校级5—8分,院级3—5分的标准加分,同一项活动获不同级别奖项,按最高级别奖项加分,不重复加分;

2.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或发表文章者加3分。发表文章加分情况参照表一,最高15分(需要证明材料或发表作品样刊等);

3. 积极参加学院、系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他课外政治学习小组加 2分;

4. 积极参加学院、系组织的公益活动,自觉参加学生活动服务工作者;(10分)

5. 院级标兵宿舍成员每人6分,宿舍长追加2分;院级文明宿舍成员每人5分,宿舍长追加2分;系级文明宿舍成员每人3分,宿舍长追加1分;

6. 学生干部(含各部门学生工作助理)酌情加分。

7.各社团负责人根据工作表现及学院学生会、系学生会鉴定酌情加3—10分。

(二)智育测评标准(60%)

智育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,计算公式:基本分+附加分。

基本分(70分)

学业基本分为70分,包括学年所有考试课和考查课的成绩。考试课成绩按实际分数计入原始分,考查课成绩中的优、良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分别按90分、80分、70分、60分、50分计算,考查课成绩如为具体分值则按具体分值计算。计算公式为:

本人学习总成绩

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×70

本专业最高学习总成绩

附加分(30分)

智育附加分最高为30分。计算公式为:

本人原始附加分

  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×30

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

1、凡参加学院、系有利于开阔知识面、培养专业技能的竞赛(征文大赛、普通话大赛、三笔字大赛、演讲赛等),最低 0.1分/次,获奖者按每次所获最高奖项进行奖励,同一赛事不累计加分,同一活动不累计加分;

表一:

奖  次

国家级

省级

校级

系级

特等奖

10分

8分

6分

1.5分

一等奖

9分

7分

4分

1分

二等奖

8分

6分

3分

0.8分

三等奖

7分

5分

2分

0.5分

优秀奖

6分

4分

1分

0.3分

注:学生社团独立开展活动由年级斟减

2、发表本专业论文类学术作品者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加分:国家级15分/篇,省级10分/篇,市级5分/篇(可以累加);

3、参加大学生科研项目者(如校大学生科研项目、挑战杯等)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加分:国家级15分,省级10分,市级5分 校级3分(可以累加);

4、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者加4分,六级考试通过者加6分;

5、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二级者加3分,过三级者加5分;

6、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加2分,一级乙等加3分;

 

(三)文体表现测评标准(10%)

文体表现分附加分、扣分二部分组成,计算公式:附加分—扣分。

文体表现附加分计算公式为:

本人原始附加分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×100

年级最高原始附加分

1. 代表学校参加省级运动会的运动员,每次每项加20分;获4—8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4分,获前三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8分;参加校级运动会的运动员,每次每项加10分;获4—8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4分,获前三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6分;如图所示:

奖项

级别

一二三等奖

四五六等奖

其他参赛运动员

省级运动会

20+8分

20+2分

20分

校级运动会

10+6分

10+4分

10分

2.校级球类比赛参加获第一名者,主力队员加20分,非主力队员加16分;校级球类比赛参加获二、三名者,主力队员加16分,非主力队员加12分;四-八名,主力队员加12分,非主力队员加8分;八名以后各队员均加4分。院级比赛减半(最高加分为40分);

3.校院系文艺活动参加演出者2分/次,根据表二获奖情况计分,获奖者按每次所获最高奖项进行奖励,不累计加分(最高加分为20分);

表二:

奖次

省级

校级

院系级

一等奖

10

7分

5分

二等奖

9

6分

4分

三等奖

8

5分

3分

 

4.参加院系越野赛加6分,校级10分,取得名次者追加1-3分;

5.积极参加平时院系组织的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者2分/次;

6.积极参加每周校园卫生大扫除活动,每人每次加2分。

文体扣分

1. 凡校、院、年级、班级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,每次扣5分;

2.无故不参加达标者扣10分(被批准体育课免修者除外)。

(四) 扣    分

扣分在综合测评总成绩中扣除

1. 考试作弊,除在其德育测评中扣分外,扣除作弊科目相应学分;

2. 事假超过5次超出次数每次扣0.1分(病假除外,需有医疗机构相关证明);

3. 旷课一次批评教育,两次班内通报批评,三次年级通报批评,三次以上取消一切评优奖先资格(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;替人答到者一经发现双方均按旷课处理);

4. 宿舍检查中,受校级通报批评之宿舍成员每人扣2分,宿舍长追加1分;院系级通报批评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,宿舍长追加0.5分;

5. 违反校规校纪受校、院通报批评者扣分。具体扣分如下:

年级通报批评        扣1分

系通报批评          扣3分 

院通报批评          扣5分

院警告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扣7分

院严重警告          扣10分

院记过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扣15分

院留校察看          扣20分

备     注

1. 辅导员加减分:辅导员有权根据学生综合表现,在综合测评总分加减1-3分。

2. 校院系一级的党、团学生会干部的评分在征求校院系主管部门的意见后评定。

3. 凡同一项比赛或论文、成果多次获奖,只计最高分,不计累积分(体育比赛除外),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,扣分只计最高的一种。

4. 允许学生提出质疑,如确有错漏,应予以改正。

4. 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视其情节轻重,在其总分中扣5分,并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。

5.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评先评优工作的依据,凡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年级学生总数前5%者,可参加“三好学生标兵”评选;凡总分在年级学生总数前30%者,可参加“三好学生”评选;三项测评最终折合分,德育表现测评单项分在18分以下(含18分,下同),智育测评单项分在39分以下者,不得参加“三好学生”评选,评选名额顺延;单科不及格者不得参加“三好学生”、“模范学生干部”评选.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土木建筑工程系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9月20日